图书
胡兴东
2018-06-01
978-7-5203-2665-0
950千字
法制史 中国 宋代
本书首次全面地、详细地对宋朝国家层次上的立法成就进行了梳理,全面反映了宋朝国家法制建设的成果和特色。本书共分八个部分,重点对宋朝国家法律中的敕、令、格、式立法成果进行了详细考察。宋朝敕、令、格、式都有综合性法典和一般性法律两种形式。宋敕经历了“正罪定刑”和“设制立范”为一体到专指“正罪定刑”的演变;宋令的性质是“设制立范”,基本特征是“有约束而无刑罚”;宋格中赏罚仅是少数,多数是国家各类制度中的等级、数量、标准和职数等方面;宋式是“名数”和“样式”两种法律形态的总称。宋朝至少有律、疏议、刑统、敕、令、格、式、申明、断例、指挥和看详等11种法律形式。在性质上,律、疏议、刑统、敕、断例属于刑事法律,令、格、式等属于非刑事法律。宋朝法制十分发达,使国家实现了对官吏和百姓的全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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