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英)崔瑞德 (美)史乐民 宋燕鹏
2020-12-01
978-7-5203-2708-4
932千字
中国历史 宋代
本书是《剑桥中国史》系列之第五卷的上册,按照宋代皇帝在位时间,分章叙述了两宋的历史。这两卷书,连同《剑桥中国史》第6卷,即《剑桥辽金西夏史》将对10-14世纪中原王朝及其周边国家的历史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考察。
张剑 吕肖奂 周扬波
2009-09-01
978-7-5004-8058-7
410千字
古典文学 家族 文学研究 研究 中国 宋代
《宋代家族与文学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家族与文学研究》的最终成果。作者运用家族史与文学史、个案与总论、文艺学与文化学相结合的多重视角,对宋代家族与文学的核心问题——文学家族与家族文学做了较为全面的探讨。不仅能丰富我们对文学的社会功能的认识,而且从家族层面入手,为宋代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阐释视角,有利于深化对宋代文学的理解和认识,对于宋代文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知识创新意义。
胡兴东
2018-06-01
978-7-5203-2665-0
950千字
法制史 中国 宋代
本书首次全面地、详细地对宋朝国家层次上的立法成就进行了梳理,全面反映了宋朝国家法制建设的成果和特色。本书共分八个部分,重点对宋朝国家法律中的敕、令、格、式立法成果进行了详细考察。宋朝敕、令、格、式都有综合性法典和一般性法律两种形式。宋敕经历了“正罪定刑”和“设制立范”为一体到专指“正罪定刑”的演变;宋令的性质是“设制立范”,基本特征是“有约束而无刑罚”;宋格中赏罚仅是少数,多数是国家各类制度中的等级、数量、标准和职数等方面;宋式是“名数”和“样式”两种法律形态的总称。宋朝至少有律、疏议、刑统、敕、令、格、式、申明、断例、指挥和看详等11种法律形式。在性质上,律、疏议、刑统、敕、断例属于刑事法律,令、格、式等属于非刑事法律。宋朝法制十分发达,使国家实现了对官吏和百姓的全面管控。
宋燕鹏
2019-12-01
978-7-5203-5753-1
312千字
知识分子 公用事业 研究 中国 南宋
科举制带来社会阶层一定程度上的流动,并且在唐代中期开始形成以科举为业的士人群体,并且这个群体也覆盖到江南地区。北方士人迁入南方后,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加上科举制继续发展,从而增加了南宋士人群体的数量。这源于南宋地方公私教育的普及,以及印刷出版技术的发达。南宋士人的身份的自我认同比较一致,士人的形成方式开始趋同,并且该阶层还出现了基本的分层。作为南宋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因士人自身社会地位的优势,富民对士人地位的追捧,以及地方官员对士人的礼遇和互动,在这些基础之上,士人进而在参与公益事业过程中通过与政府官员和富民等阶层发生互动,从而获得一定的“文化权力”。南宋大部分公益事业依然是地方官员为主导,士人仅是参与力量,并未达到控制地方事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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