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陈妍
2016-01-01
978-7-5161-8293-2
205千字
建筑 节能 经济政策 研究 中国
从全球范围看,建筑与工业、交通是三大高耗能产业,依据发达国家经验,我国未来建筑能耗将超过工业能耗。由于节能建筑比普通建筑成本要高,因此建筑节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手段来主导其发展,但各微观经济主体才是推动建筑节能市场转型的决定性力量。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的阶段,建筑能耗将大幅提高,但我国节能潜力很大,建筑节能对于我国的低碳转型十分重要,对于政策的需求也十分紧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作为建筑节能领域最有代表性的微观经济主体,均有强烈的政策需求,要实现建筑节能的社会目标,就必须通过政策设计充分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主动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已经预告了建筑节能未来的获利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开发企业和消费者的预期,而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体制政策障碍等问题的存在,是微观主体需求建筑节能政策的本质原因。“十一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障碍。建筑节能改变了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利益受损的一方未得到合理补偿,自然就成为建筑节能的阻碍力量。当利益平衡被改变,原有的政策均衡已经不能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对新政策的需求就会产生,因此,障碍只是建筑节能问题的表象,利益冲突才是问题的本质。政策缺失和政策执行不力等政策非均衡因素导致建筑节能发展的障碍。其中,政策缺失的根源在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以税收和贷款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激励政策面临约束;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自愿性协议类政策工具需要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一条件。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包括:法律缺乏强制力、监测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执行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这些问题要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我国建筑节能政策设计应遵循政策需求与供给均衡、统筹兼顾各主体利益、成本收益有效和政策系统总体协调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可用于指导新建建筑节能政策设计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设计。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总目标,是在满足相同的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成本降低单位面积的建筑物终端能耗。以此为目标进行政策工具选择和实施机制的安排。另外,建筑节能政策不能孤立存在并发挥作用,能源价格改革、节能服务体系、能效标识体系、建筑能耗统计系统是建筑节能支持体系,其快速发展可极大提高建筑节能政策实施效果。我国新建建筑节能市场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通过强制性节能标准让所有新建建筑都达到最低能耗要求,在此基础上鼓励开发更高节能水平的普通建筑;二是走高端节能建筑路线。第二个发展方向与政府设定的政策目标不一致,政府的初衷是鼓励通过采用简单技术、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建筑节能,而不是走只有少数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建筑节能之路。我国新建建筑节能市场尚未形成的原因是节能建筑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还不能轻松地转化为市场动力,无法激发开发企业、材料供应企业、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建筑节能产业链上的各主体有着紧密的利益联结,通过影响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找到政策设计的切入点,可取得好的政策效果。新建建筑节能政策设计应以利益相关主体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差异为切入点。新建建筑节能的社会目标是以低成本实现单位面积建筑物终端能耗降低。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努力,首先要保证所有新建建筑物都符合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节能50%或65%),其次要给提供和购买更高能效水平(节能高于65%)、较低增量成本建筑的微观经济主体鼓励,以帮助其实现市场转型。这样的目标和努力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新建建筑节能政策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继续加强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执行监管。坚持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应由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扩大到中小城市;坚持要把节能性能作为建筑质量验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2)“十二五”期间加强对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性政策的试点工作。建立针对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消费者的税收优惠、贷款优惠政策,并完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制度。(3)完善建筑节能产业链。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建筑节能技术国家标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科技部门会同标准制定机构分步骤制定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相关标准。首先对主流技术和重点技术制定统一的能效标准;对市场出现的新的集成设备或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提供政策引导,出台指导性的技术政策。(4)将住宅产业化作为国家建筑节能工作的中长期目标。住宅产业化是发展节能建筑的重要路径,只有从根本上改变建筑“制造”方式的随意性,才能最终实现建筑节能和绿色的目标。先从试点城市开始,加强住宅产业化联盟,政府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有住宅产业化实践的开发企业先行试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体制障碍。供热计量推行最大的阻力来自于供热企业,供热企业短期利益因供热计量改革而受损,才是计量收费推进困难的根本原因。费用分摊原则是改造能否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关键。唐山项目为今后的工程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其中坚持要受益用户承担部分费用,与产品企业合作来筹措部分资金的做法都为后来者提供了可选择的方式。在住房私有化情况下,投融资机制是我国能否规模化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的关键。在该项目中,住户既是住房的所有者,又是节能改造的受益者,应该出资参与改造。唐山项目在制定融资政策时就确定合并居民要为节能改造投资的总思路,但因为该项目有国际合作背景,两国政府的资助,居民的投资可以少一些,但是节能改造居民要投资作为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为规模改造制定合适的融资政策奠定了基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设计的主要内容:(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渠道。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对节省的能源费用合理分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域,鼓励供热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部品企业、供热计量产品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上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主动参与。(2)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在“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的重点应是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坚持供热计量改造与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同步进行。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收费的具体方案,颁布相关政策。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作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点。(3)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五大保障体系。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需要在政府监管下通过价格杠杆和能耗评估来实现,具体来说需要五大系统来支持,即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系统、能源审计系统、能耗限额标准、阶梯能源价格和公众监督系统。(4)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尽快出台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项目的财税优惠政策和节能融资政策,并积极支持节能服务公司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服务模式。
邹春萌
2020-10-01
978-7-5203-7271-8
242千字
海外企业 企业发展 研究 中国
本书将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学等领域成熟的研究方法融入问卷设计,试图客观地呈现“一带一路”背景下泰国中资企业经营现状、营商环境。全书共有上、中、下三篇。上篇简要评估2014年以来泰国政经形势;中篇基于企业调查数据,分析当前泰国中资企业的投资环境、营商现状、社会责任;下篇以泰籍员工为主要研究对象,剖析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对中资企业的情感认知,并从泰国受访民众的视角,比较分析员工对大国影响力的认知差异,阐述对今后深化中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启示。
刘鹏
2020-10-01
978-7-5203-5925-2
224千字
海外企业 企业发展 研究 中国
本书在对菲律宾近期基本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聚焦于菲律宾营商环境与菲律宾员工的政治参与和国际关系认知这两个核心议题,力求梳理出在中菲关系变动的背景下菲律宾营商环境的真实情况以及菲律宾民众对中资企业和中菲关系的认知。春江水暖鸭先知,在菲律宾的中资企业是对上述两个维度感受最深的群体。本书是在云南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资企业和劳动力调查”的菲律宾国别数据基础上撰写而成。该项目在菲律宾的调查涵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36家中资企业和750名菲律宾员工,调查企业覆盖制造业和服务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试图为读者呈现一手而鲜活的数据。本书问卷的设计充分利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成熟的理念与方法,通过变量之间的相互印证,以量化的方式客观呈现“一带一路”框架下菲律宾中资企业的现状、菲律宾的营商环境、中菲关系的变迁和影响因素。本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简要描述当前菲律宾宏观政治形势,并阐述当前的中菲关系;中篇利用企业层面的调查数据,分析当前中资企业在菲律宾的投资环境、中资企业的属地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公共外交;下篇着重利用员工调查数据,分析中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作环境、收入情况,对中资企业的情感认知与归属感,并从大国比较的视角,分析菲律宾员工对中、美、日等大国的态度和看法。本书既收集整理并初步回答了中资企业感受到的菲律宾营商环境这一问题,也对菲律宾的“债务陷阱”、中资企业形象与社会责任、菲籍员工在中资企业的就业满意度、企业与员工的政治参与等热点问题给出了答案;本书以可靠的数据反驳了一些西方媒体和西方学者对中资企业的“刻板印象”,也满足了国内政商各界对中资企业在菲实际情况急需了解的需求。
高玥
2015-04-01
978-7-5161-5954-5
183千字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 监督 研究 中国
独立董事制度是保证公司内部有效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实践表明,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职能是有效的,然而,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罢免和继任都受公司大股东或总经理控制,致使独立董事的实质独立性无法保证,进而导致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弱化。事实已经证明,独立董事任免及其他相关机制设计的优劣是影响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深入研究任免机制、独立性与竞争机制对中国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影响机理是提出独立董事机制改革方案和建议的前提和基础。现实中,很多独立董事与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着隐性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较难通过公司公开数据识别。这种形式独立导致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弱化,这也是利用公开数据进行公司绩效与董事会名义独立性指标相关分析得不出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验方法能够控制一些实践中不可控制的因素,并且可以检验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因此,本书采用实验方法,在控制声誉和其他次要影响因素条件下,通过组别关系识别实质独立或形式独立的情形,对独立董事机制如何影响中国独立董事监督作用进行检验和分析,为独立董事监督机制设计及改革提供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检验,本书发现,排除其他因素影响,“实质独立”通过基于公平考虑的第三方惩罚偏好激励以保证独立董事实施有效监督;首次提名方式、组别、罢免方式和竞聘机制对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影响都是重要的。大股东独享对独立董事提名权和罢免权以及形式独立都会显著地挤出独立董事基于利他惩罚偏好的积极监督行为。中小股东独占提名权只能减弱并不能完全消除形式独立对监督作用产生的负面影响。解任方式是一个更强的影响因素,当小股东同时拥有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和解任权时,即使独立董事与内部人组别关系存在,这时组别关系的消极作用可以被降到最低。内部人独占对独立董事提名权时,竞争机制不能促进独立董事积极监督,相反会带来危害。虽然从平均水平来看,任免机制对男性与女性监督作用的影响不存在性别差异。但是,如果独立董事任免相关机制设计不当,女性实施消极监督的比例会更高。而在任免机制及其他辅助机制设计合理情况下,女性独立董事中实施有效监督的比例显著高于男性。这些发现对独立董事机制改革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股东提名权的改革固然重要,但是罢免方式的设计应该是任免机制改革的重点。竞聘机制与外部机制需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与解任(罢免)机制改革基础上实施才能起到积极作用。改进提名委员会的独立性是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质独立性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还可以通过任免机制设计减弱形式独立对监督产生的消极影响。董事会中增加女性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政策建议,也应该以先行改革任免机制为前提。本书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第二部分在文献回顾和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上,归纳独立董事监督的理论基础,并建立本研究的独立董事监督博弈模型。第三部分对任免机制如何影响中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行理论分析和模型构建。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通过两个实验对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第六部分检验了任免机制对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影响是否存在性别差异。第七部分通过后续实验对整个实验设计和之前实验的效度进行检验。最后一部分概括了本书的结论,并对如何改进中国独立董事任免机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本书的理论价值及创新之处如下:首先,本书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即社会偏好理论也是独立董事监督的理论基础,利他惩罚偏好是实质独立条件下中国独立董事监督的内在激励,组别因素是形式独立削弱监督作用的深层原因。本书在Fehr和Fischbacher(2004)第三方惩罚博弈模型基础上提出独立董事监督博弈模型,较好地刻画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人、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关系。其次,在社会偏好理论、社会同一性理论、前景理论和竞争理论基础上,阐述了任免机制通过利他、互惠、组别、损失规避及竞争因素对中国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产生影响的深层机理。同时,通过社会偏好模型对博弈均衡解进行推导和求解,并创新性地构建了一个以外部机制作为外生变量,任免机制作为监督的主要影响因素,独立性作为基础影响因素的三层次理论模型,扩展了任免机制对监督作用影响的微观理论基础文献。最后,鉴于实证方法无法完美识别实质独立与形式独立,也无法比较现行机制与未施行机制的影响效果,因此,采用实验方法对任免机制如何影响中国独立董事监督作用进行研究是本书方法上的创新。
刘学军
2020-10-01
978-7-5203-7272-5
278千字
海外企业 企业发展 研究 中国
本书在对土耳其基本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聚焦于土耳其营商环境这一核心议题,反映土耳其中资企业营商环境和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本书是在云南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资企业和劳动力调查”的土耳其国别数据基础上撰写而成。该项目在2019年3月到土耳其进行了为期22天的实地调研,调查了土耳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45家中资企业和770名土耳其员工,调查企业数占土耳其中资企业一半以上、覆盖行业广、员工样本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书问卷的设计充分利用了现有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成熟的理念和方法。内容上质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互印证,客观地呈现了“一带一路”框架下在土耳其中资企业的现状、土耳其的营商环境、影响因素和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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