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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古代家庭经济研究:户等制度·家产继承

    The Study of the Family Economy in Ancient China——The Grades of Families & Family Property Inheritance

    邢铁

    2021-06-01

    978-7-5203-8303-5

    289千字

    23

    家庭经济学 户籍制度 继承法 研究 法制史 中国 古代

    本书收录了两个专题研究小册子——《户等制度史纲》和《家产继承史论》。这两个专题都属于家庭经济的范畴,因为官府税役征派单位的“户”和民间生产生活组织的“家”都是通常所说的家庭,户等制度在当时是官府征派赋税徭役的工具,过后看则是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始记录;家产继承是家庭门户的传继过程,也是家庭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两个专题的考察路径也一样,都是以唐宋为中心前伸后延通下来的,所以就用“中国古代家庭经济研究”的名目收在一起了。

  • 中国传统法律方法论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Methodology

    陈锐

    2020-08-01

    978-7-5203-7049-3

    307千字

    50

    法律 方法论 研究 中国 古代

    中国古代法律人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独特的法律方法。儒家学者或“引经注律”,或“引律注经”,将经学诠释学发挥到极致;法家学者以严格适用法律为旨归,将法律解释推向更精确、更精巧的境地,两者合力,共同型塑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法律解释方法体系的形成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催生了古代世界最伟大的法典——《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不仅集汉、晋以来注律、释律方法之大成,而且在“制律”方法方面还有所发明。唐以后的法律人从《唐律疏议》中总结出了“例分八字”这一极富创造性的立法方法。明清以降,中国传统法律方法获得了更大发展。一方面,法律人不断完善已有的制律、注律及用律方法;另一方面,推出了为百姓及基层司法工作者喜闻乐见的法律传播形式一法律歌诀。中国传统法律方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是古代法律人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的重大贡献。

  • “约法”社会:清代民国清水江流域契约社会环境中的民族法秩序

    徐晓光,谢晖

    2018-03-01

    978-7-5161-9300-6

    433千字

    11

    民族法学 研究 中国 清代 民国

    从清代开始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兴起,民间契约的大量缔结,契约环境基本形成,这就奠定了“契约型社会”法的重要基础。国家“法领域”“契约领域”“约法领域”的共存构成这一地区的法秩序,由于清水江流域地处各民族共生生存的环境下,这种法秩序便可以称为“民族法秩序”。历史上在这些民族村寨中,纯粹以国家法建构的秩序不曾有过,而是国家法结合民间法和民间惯行形成的“混和型法”秩序,即国家法、村寨法、民间惯行共同构成了村寨社会的规范体系,其重要体现就是本书反复说的“盟约”“乡约”“禁约”“公约”“契约”存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使清水江流域成了典型的“约法”社会。

  • 司法透明的理论与推进路径

    王祎茗,田禾

    2021-04-01

    978-7-5203-8258-8

    224千字

    9

    法院 司法制度 研究 中国

    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十年来开展法治指数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本书正是基于2019年和2020年评估的数据,以全国218家法院为样本,对当前司法公开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本书分析了司法公开的思想渊源、制度渊源,并通过角色代入式的实际体验来调查司法公开等的运行情况。通过分析审务信息公开、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数据公开、司法改革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评估数据,本书指出,当前司法公开进步明显,但仍然存在公开标准不明确、公开要求刚性不足、公开范围有待扩展等问题,并建议加快司法公开立法,明确公开标准,加大考核评估和问责力度。

  • 《天聖令》與唐宋制度研究

    黄正建

    2011-03-01

    978-7-5004-8699-2

    550千字

    15

    法典 研究 中國 唐代 宋代

    1999年,戴建國先生公佈了發現佚失千年的北宋《天聖令》(殘十卷)本書以下提到《天聖令》均指此殘存十卷的明鈔本《天聖令》殘卷。的消息和相關論文,在唐宋史學界、唐宋法律史學界引起很大震動。2006年10月,由天一閣博物館和我們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整理的《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以下簡稱爲《天聖令校證》)正式出版,爲學界提供了《天聖令》影印本和經過初步整理的校録本、清本,同時提供了將《天聖令》中的宋令復原爲唐令後的復原唐令文本,以供學者研究使用。作爲《天聖令》的整理者,我們在整理過程中就發現《天聖令》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值得認真研究,因此整理工作甫一完成,就投入力量對一些特别值得注意的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並將成果集中發表在2006年12月出版的《唐研究》第十二卷上。接下來,我們整理組成員繼續努力,申請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院級重點課題,隨即在兩年的時間内,陸續對《天聖令》進行了更仔細的研究,内容包括:一、《令》這種法律形式與律、格、式、敕的關係等問題。二、對各篇令文中所涉唐宋制度的研究。三、對《天聖令校證》中某些疏漏的再探討。其中第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詔敕”入令,以及《令》與律令格式敕的關係、令文的年代等問題。其中關於《天聖令》所附《唐令》的年代,不僅在學術界,就是在我們整理組成員内部也有不同意見,因此書中各編、章,對此會有不同表述:有的徑稱其爲開元二十五年令,有的則持懷疑態度,僅稱其爲“開元令”或“唐令”。第二方面的研究涉及廣泛,包括驛傳特别是“傳”和“傳送”制度、過所制度、倉庫制度、丁中給糧制度、女醫和醫官入仕制度、休假制度、營繕制度、喪葬制度(包括令和禮的關係)、諸色人制度等。這些制度研究依據的都是《天聖令》提供給我們的新資料,顯示了《天聖令》在史料方面的巨大價值;同時,研究往往涉及“唐”與“宋”或“唐”與“日”制度比較,又充分展示了《天聖令》在研究制度變遷和制度比較方面的巨大價值。第三方面则涉及《天聖令校證》中斷句、標點、詞義理解、條目復原等各類問題。當然,這三個方面並非全能截然分開,有的研究就同時包括其中兩個甚至三個方面。這樣,經過大家的思考、討論、探究、撰述,以及參加各種學術會議(例如2007年11月在上海參加中國唐史學會第十屆年會;2008年5月在東京參加第五十三屆國際東方學者會議;2008年6月和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唐研究》編委會在北京主辦“天聖令研究”研討會;2008年7月在西安參加“古都長安與隋唐文明”研討會;2009年10月在重慶參加中國唐史學會第十屆年會第二次會議;2009年11月在台灣參加“新史料、新觀點、新視角:《天聖令》國際學術研討會”等)聽取學者意見加以補充修改,我們完成了這部四十餘萬字的研究著作。它可以説是我們課題組研究《天聖令》的一個階段性成果。我們願意將它提供給學術界,以促進《天聖令》乃至相關唐宋制度的進一步深入研究。需要説明的是,收入本書的文字,許多都在其他刊物或論文集中發表過,但由於參加會議聽取意見,以及吸收課題結項時專家的意見,這些文字在收入本書時又都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這種修改採取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修改原文;二是用“附記”形式將修改意見集中展示,而原文基本不動。自2006年我們發表第一批成果後,學界陸續發表了眾多有關《天聖令》的研究文章。這其中有些文章涉及《天聖令校證》和我們的論文,對這些文章中的意見,我們也都儘量吸收,並體現在本書中。另外在體例方面要説明的是:一、本書在提到《天聖令》篇名時,雖基本統一爲“《天聖令·××令》”,但仍有“開元(二十五年)《××令》”、“明本開元《××令》”等不同説法。這是因爲大家對《天聖令》的理解有細微不同;有時也是因文章所述問題,需要強調《令》的某些性質的緣故。二、引用《天聖令》令文時,注文改雙行小字爲單行小字(比令文正文小一號字)。若其中有作者所加説明文字,放在圓括號内。三、《天聖令》條文的標注,大致統一爲以下三種各作者爲撰述目的,另有約定者除外。:1.令文前半“右並因舊文,以新制參定”即我們稱之爲“宋令”者標爲“宋××”條。2.令文後半“右令不行”即我們稱之爲“唐令”者標爲“唐××”條。3.將前半“宋令”復原爲唐令、並與後半所附“唐令”混排、成爲完整復原“唐令”者,標爲“復原第××”條或“復原唐《××令》第××”條。本書完成的同時,我們課題組的各位研究者還醞釀了其他一些研究題目。我們還會繼續研究下去,可能不遠的將來就會有第二本、乃至更多的研究著作問世。研究實踐證明,《天聖令》具有極大研究價值,值得學界持續深入進行研究。我們願意在這一研究潮流中繼續努力工作,與學界所有關心並研究《天聖令》的同仁一起,把《天聖令》的價值充分發掘出來,以推進唐宋史研究的進步。參加本書撰寫的學者有:宋家鈺、吳麗娛、黃正建、李錦繡、牛來穎、孟彥弘、趙大瑩、程錦。撰寫的具體編、章,參見目録中署名。雖然全書成於眾手,風格各異,但每位撰寫者都非常樂意聽到來自讀者及學界的批評意見。黃正建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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